九月_ESG攻略專題|ESG永續的必要與實踐
1979年,美國喬治亞大學教授Archie B. Carroll提出企業社會責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, CSR)概念,並將企業的社會責任分為四個層次,由下到上為:經濟責任、法律責任、倫理責任、慈善責任。此概念在1999年時任聯合國秘書長Kofi Anan推動下,逐漸在國際企業間受到重視,開始有公司從自身做起,公布各年度持續接露永續發展報告書(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)。但由於CSR只建議企業個體在成長的過程當中,須兼顧守法、透明、倫理、回饋社會等社會責任,偏向於目標追求,在當時雖然已經有初步概念,但對於執行細則卻未有明確定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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